01.
储气罐严禁超压、超温,操作人员应确保储气罐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;
02.
严禁在储气罐周围或容器上动用明火,禁止使用明火察看容器内部。储气罐处于受压状态时,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以及对罐体进行锤击和其他物体的冲击;
03.
对油润滑压缩机,必须经除油、除水处理,其压缩空气的含油量,水蒸气含量以及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等级,符合GB/T3277-91《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》附录A之规定后,方可进入储气罐;
04.
鉴于空气压缩机中油和空气接触,一旦温度过高,易产生积炭自燃和油爆炸着火机理(详见GB10892-89),进入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严禁超过罐体的设计温度。为避免排气温度过高,空气压缩机必须按期检查超温停车装置,定期检查传热表面(过滤器、分离器和冷却器)及清洗。
05.
对有油压缩机,应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度处之间的所有管路、容器(储气罐)和配件,任何积炭应有效去除(包括压缩机缸头积炭物)。
06.
储气罐与空压机的使用和维修必须严格遵照《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》、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》以及《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》的规定执行。
07.
储气罐使用单位如不按上述使用要求和警告条款贯彻执行,有可能引起储气罐失效和产生爆炸的严重后果,请使用单位切记!